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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0627交罚罚决字【2024】1号
相对人名称 于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于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事由
于兴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处罚款3000元 实施机关 唐县交通运输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5-0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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