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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实施单位
唐县川里镇人民政府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