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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罚
实施单位
唐县大洋乡人民政府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