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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实施单位 唐县都亭乡人民政府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
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