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个)字第2015-1001号
王连根/闫继红
土地和房屋
130627021014GB00005F00020010
唐县光明路南印刷厂住宅楼(心阁公寓)2B-1-202
2
唐(个)字第006070号
王连根
130627021014GB00005F00020011
唐县光明路南印刷厂住宅楼(心阁公寓)2B-1-301
日期: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