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05-28     信息发布人:执法局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个严禁:

1.严禁逐利检查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5.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

1.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

2.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4.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6.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7.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8.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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