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查标准 |
| 发布时间:2025-05-28 信息发布人: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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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五个严禁: 1.严禁逐利检查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5.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 1.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 2.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4.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6.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7.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8.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