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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农执四罚【2022】2号
相对人名称 李晓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无兽用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疫苗
事由
无兽用经营许可证经营兽用疫苗
违反的法律条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22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结果 没收涉案的兽用疫苗(科乙宁3盒70元每盒,货值金额210元;威必宁2盒70元每盒,货值金额140元,猪瘟活疫苗2盒,以上三种疫苗均无销售)。罚款1421元。 实施机关 唐县农业农村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5/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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