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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公(环)行罚决字〔2022〕0001号
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事由
无许可证、未按许可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 实施机关 唐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2-01-0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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