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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罗综决字【2023】1-003
相对人名称 于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于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于贺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事由
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和《唐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参考)》
处罚结果 1、责令七日内清除通道上的杂物,保证通道畅通无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2、对其直接负责人于贺处罚款柒仟圆整(7000.00)。 实施机关 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决定(通知)日期 2023-10-0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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