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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罗综罚决字【2023】2-001
相对人名称 崔玉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崔玉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罗庄镇西王庄村崔玉兴,未经准非法取土340.8平方米
事由
崔玉兴非法取土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二款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之规定
处罚结果 1、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2.并处以复垦费每平方米22元5倍的罚款,合计:37488元。 实施机关 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决定(通知)日期 2023-07-04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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