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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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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号 | ||
相对人名称 | 保定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康朝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0755483362R | ||
主要违法事实 | 依据2022年10月27日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Y202217431)钢质隔热防火门耐火完整性及耐火隔热性不符合《防火门》GB12955-200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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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非经营性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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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的法律条款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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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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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给予保定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处罚 | 实施机关 | 唐县消防救援大队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3-03-0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03-03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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