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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唐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4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唐县崔鑫外贸服装尾货园子店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崔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27MA0BWJH87F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配电箱区域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附近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造成该服装店门口南侧电表箱及店内配电室烧毁,店内其余位置均造成不同程度的烟熏。直接财产损失为48000元,无人员伤亡,唐县崔鑫外贸服装尾货园子店配电室配电箱内的电闸直接安装在可燃物木板上,且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处理措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7条之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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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违反规定导致火灾发生或者损失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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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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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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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给予唐县崔鑫外贸服装尾货园子店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实施机关 | 唐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3-10-31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3-10-31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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