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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新丝路鲜炒大盘鸡饭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陈晓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27MA0D58P82W
主要违法事实
自2024年02月20日起,唐县新丝路鲜炒大盘鸡饭店一层厨房南侧连接冰柜的电闸直接安装在可燃物木板上,且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2.0.7条之规定,2024年03月06日,唐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唐县新丝路鲜炒大盘鸡饭店于2024年03月12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03月13日届满复查时,发现唐县新丝路鲜炒大盘鸡饭店逾期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事由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
处罚结果 给予唐县新丝路鲜炒大盘鸡饭店责令停止使用一层厨房南侧连接冰柜的电闸,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唐县消防救援大队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4-09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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