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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公(城)行罚决字〔2024〕0217号
相对人名称 邸某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03月27日许,邸某某在唐县唐尧西路第一小学旁边的步行街内自行车停放处盗窃一辆黑色凤凰牌山地自行车。
事由
盗窃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捌佰元整 实施机关 唐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03-2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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