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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唐城罚决字〔2024〕第17号
相对人名称 陈晓辉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在建设施工唐县庆都山·唐尧古镇一期B区项目期间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事由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违反的法律条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21年12月18日公布)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21年12月18日公布)第三十七条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4年8月)第376条
处罚结果 自行履行 实施机关 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12-18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