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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公(王)行罚决字〔2025〕0235号
相对人名称 张某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3月4日下午5点许张某某在王京村某某饭店门口因账务纠纷与送货司机刘某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刘某某受伤。
事由
殴打他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 实施机关 唐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3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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