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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唐水罚决字〔2025〕1-03号
相对人名称 张卫亮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非法采砂
事由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没收非法所得贰仟陆佰零肆元; 2、罚款伍仟贰佰零捌元 实施机关 唐县水利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3-1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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