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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唐卫医罚决字【2024】第01002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马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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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唐县中医医院外科医生洛锦辉,未及时书写门诊病历
事由
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四条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实施机关 唐县卫生健康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4-12-10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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