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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资规林草决字[2025]第003号
相对人名称 李吉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李吉永于2023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在香山门口东侧林地挖破修路,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第三方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19.13平方米,林地类型为一般商品林、灌木林地,林地破坏严重无法恢复。
事由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和《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处罚结果 已办结 实施机关 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4-1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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