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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唐资规林草决字[2025]第003号 | ||
| 相对人名称 | 李吉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李吉永于2023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在香山门口东侧林地挖破修路,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第三方鉴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19.13平方米,林地类型为一般商品林、灌木林地,林地破坏严重无法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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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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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和《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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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已办结 | 实施机关 | 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04-16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04-16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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