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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唐城罚决字〔2025〕第11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万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彩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7MA0EF9LK3L
主要违法事实
建设施工唐县城北河综合治理工程(幸福桥至东关桥段)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事由
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自行履行 实施机关 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7-01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7-01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