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后公开 >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唐城罚决字〔2025〕第16号
相对人名称 闫甫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擅自将东城花园小区1号楼2单元601室公租房转租给他人居住
事由
擅自转租公共租赁住房
违反的法律条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公布)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12年5月28日公布)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自行履行 实施机关 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9-1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9-15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