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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唐水罚决字[2025]1-04号
相对人名称 秦腾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事由
非法采砂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第二部分第二十八条严重款
处罚结果 罚款合计37951.2元 实施机关 唐县水利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5-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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