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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唐市监处罚〔2025〕10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唐县腾达摩托车行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李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27MA09U70M83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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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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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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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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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2辆;2.罚款2400元 | 实施机关 |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11-03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11-03 |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