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事后公开 >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详情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市监处罚〔2025〕101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腾达摩托车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李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27MA09U70M83
主要违法事实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事由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 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2辆;2.罚款2400元 实施机关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1-03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1-03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