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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市监处罚〔2025〕117号
相对人名称 臧新合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
事由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煤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1、没收散煤5吨;2、处散煤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3000元。 实施机关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0-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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