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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市监处罚〔2025〕8号
相对人名称 刘兴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刘兴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无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事由
无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1.没收白酒24箱(144瓶);2.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10000元 实施机关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02-2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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