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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保唐罚决〔2025〕0008 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唐县和顺沙厂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坤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627MA09QWCR16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使用的车牌号 2-3F023930 的铲车,在 2025 年 10月 21 日双随机任务检查时,原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管道断开的情况下,仍使用开动,导致铲车尾气直接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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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使用的车牌号 2-3F023930 的铲车,在 2025 年 10月 21 日双随机任务检查时,原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管道断开的情况下,仍使用开动,导致铲车尾气直接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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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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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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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罚款伍仟元整 | 实施机关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11-1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11-17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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