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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唐罚决〔2025〕0008 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和顺沙厂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27MA09QWCR16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的车牌号 2-3F023930 的铲车,在 2025 年 10月 21 日双随机任务检查时,原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管道断开的情况下,仍使用开动,导致铲车尾气直接外排。
事由
使用的车牌号 2-3F023930 的铲车,在 2025 年 10月 21 日双随机任务检查时,原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管道断开的情况下,仍使用开动,导致铲车尾气直接外排。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罚款伍仟元整 实施机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1-1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1-17
全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