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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保唐罚决〔2025〕0012 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众团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军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7MADYL9393A
主要违法事实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停产措施,继续从事生产排污活动中。
事由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停产措施,继续从事生产排污活动中。
违反的法律条款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结果 罚款壹万元整。 实施机关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唐县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5-11-28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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