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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市监处罚〔2025〕14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木森生肉熟食鲜肉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康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27MA0EMCFU3H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官方抖音号“木森生肉熟食鲜肉坊”分别于2025年12月22日和2025年12月29日发布短视频宣传,12月22日内容是齐家佐大笨猪 明天180片准备到位 五花肉6块 前腿肉6块 里脊肉6块 现剃新鲜排骨9.9 现剃新鲜排骨9.9; 12月29日内容是齐家佐大笨猪 现剃现卖 五花肉6.9 里脊肉6.9 排骨9.9 排骨9.9 活动继续。视频宣传所卖的生鲜肉为齐家佐大笨猪,但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近期进货收据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地址是保定农大科技市场、保定高阳以及黑龙江、哈尔滨、唐山等地。经询问,当事人之所以短视频宣传齐家佐大笨猪是为了商品更容易售卖(唐县齐家佐镇的猪肉一般都是家庭养殖,在本地市场受消费者青睐),并无事实依据。当事人为了发布短视频广告,曾经找人学习拍摄和剪辑,为此通过微信支付了500元人民币的费用。
事由
发布虚假广告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2-06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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