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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唐军大气罚决字(2026)-00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陈成军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陈成军于2026年2月4日,在军城镇赤岳村野外用火。我单位
于2026年2月4日立案调查,2026年2月4日到现场实地勘测,过火区域位
于唐县军城镇赤岳村,陈成军野外用火,燃烧物质为主要地里的秸秆,现场
存在燃烧过后留存的草木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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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野外用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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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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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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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2000 | 实施机关 | 唐县军城镇人民政府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02-05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02-05 |
| 全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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