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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市监处罚〔2026〕74 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胖娜蔬菜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王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627MA7HCL77X7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唐县胖娜蔬菜店进行检查,在该蔬菜店内发现双汇鸡肉火腿肠3根,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40g,已过保质期。上述双汇牌香肠是当事人做烤肠加工使用的。执法人员当场制发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当事人的过期香肠进行扣押
事由
属于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
处罚结果 1、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双汇鸡肉火腿肠3根,2、罚款200元。 实施机关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5-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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