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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公(城)行罚决字【2026】0413号
相对人名称 杨某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6月16日13时许,张某某故意将车堵在杨某某家门口,并拒绝将车挪走,造成杨某某出行不便。
事由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 实施机关 唐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6-1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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