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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公(高)行罚决字【2026】0438号
相对人名称 李某某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4月4日20时15分许,宋某某在庆都山游玩时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后引发打架,经保定法医院鉴定李某某为轻微伤。
事由
殴打他人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伍佰元罚款 实施机关 唐县公安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6-2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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