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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保唐城罚决字〔2026〕第5号
相对人名称 唐县鸿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勾大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7MAEQ5X10X9
主要违法事实
建设施工上河城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事由
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自行履行 实施机关 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8-05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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