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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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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唐市监处罚〔2026〕164号 | ||
| 相对人名称 | 张浩柠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张浩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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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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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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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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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结果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熟鸡1千克;猪杂拌3千克;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加工原材料及工具卤肉肠20千克、冷冻肉20千克、调料1袋、锅1口; 2.罚款10500元。 | 实施机关 |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09-07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09-07 |
| 全文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