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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唐市监处罚〔2026〕164号
相对人名称 张浩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张浩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
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事由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熟鸡1千克;猪杂拌3千克;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加工原材料及工具卤肉肠20千克、冷冻肉20千克、调料1袋、锅1口; 2.罚款10500元。 实施机关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6-09-0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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