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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
唐县南店头乡人民政府
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部委规章
省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