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领域 | 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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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部门 | 执法主体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用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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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执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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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2 | 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3 | 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4 | 对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5 | 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6 |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或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7 | 对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8 | 对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9 | 对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10 | 对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