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领域 | 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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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执法部门 | 执法主体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用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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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执法类别 |
|---|---|---|---|
| 1 | 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2 | 对招用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扣留劳动者证件或者档案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3 | 对介绍或者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作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4 |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5 |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6 | 对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以及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逾期拒不支付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及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8 | 对滥发职业培训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9 | 对用人单位拒绝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 10 |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违反规定解除举报人劳动合同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