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号 | 执法领域 | 执法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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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部门 | 执法主体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用 | 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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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单位 | 执法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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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2 | 对违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留两年备查规定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3 | 对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4 | 对未按规定从缴纳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5 | 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示本单位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6 | 对违反本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7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8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9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10 | 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