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保定市推进数据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措施》已经保定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工作专班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我市数据智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保定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工作专班
2025年2月17日
保定市推进数据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战略部署,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共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算力布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抢抓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助力我市加速建设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构建数据智能产业生态,全面提升我市人工智能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如下十二条支持措施。
一、加强数据资源统筹供给
1.推动数据资源普惠供给。以普惠数据降低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研发成本,降低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数据资源使用成本,促进数据流通、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推广。每年投放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数智券”,支持数据、算力、算法创新应用,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数据撮合交易、数据资源入表、数据资产融资、算力资源租赁、购买大模型应用产品或者使用大模型技术与服务,年度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30%奖励,每户企业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数据流通。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依法、合规、有序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和研发机构开放。实施“数据合伙人”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搭建行业级数据空间,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鼓励企业为全市大模型研发应用企业开放数据资源,遴选一批数据集建设单位,择优申报国家、省级重点领域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数据智能技术创新能力
3.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面向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感知计算、人机混合智能、自主协同与决策等基础研究,开展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人工智能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与承接国家、省级大数据/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创新平台能级。支持企业创建大数据/人工智能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主动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和省级重大发展战略任务,建设若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5.支持参与标准制定。鼓励在保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大数据/人工智能标准研制,提升行业话语权。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分别资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主持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万元;对于主持保定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对于主持国家级团体标准制定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对于参与(第二、第三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分别资助经费5万元、3万元、2万元。优先支持各级标准贡献奖获得者、国际国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企业标准“领跑者”参与信息化建设、数字化转型、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等。〔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数据智能融合发展水平
6.支持场景应用示范。支持“大模型+”政务服务、医疗、教育、文旅、制造、金融、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保定“大模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对于经择优评定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政策等相关支持,加速推进场景落地及实际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数据智能产业发展生态
7.广泛招引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对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基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符合引进条件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身发展基础出台支持政策。支持国内外大数据/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在保布局,对新引进的国内外大数据/人工智能龙头企业积极开放数字保定场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企业主体培育。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入选国际国内权威榜单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优先享受“数智券”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大数据/人工智能有关试点示范。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加大对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自身产业定位,规划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园,布局推理算力、网络、数据等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制定房租减免等差别化、特殊化的相关支持政策,聚集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培育一批市级大数据/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增强数据智能产业发展保障
10.构建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挥保定市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国有资本引导,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重点投向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县国资平台、市场主体等设立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支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金融服务纳入保定市金融业发展扶持范畴,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保定金融监管分局、产发集团,市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知识的培训,提升行政工作人员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运用。成立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专家委员会,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战略路线和前沿技术咨询。鼓励举办大数据/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级、国际性展会、学术会议、论坛,以及常态化组织沙龙、分享会、交流会等活动,促进相关管理、产业、技术等多维度碰撞交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支持人工智能产业人才引育。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对全职来我市工作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的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优先推荐申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推动将人工智能数据标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等大数据相关职业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数据标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等岗位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定位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主体。
本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支持措施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出台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支持政策。
本政策具体操作细则由牵头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