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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财政局

一、唐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县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编制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向财政出资的国有企业派驻监事会主席。

(十七)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唐县财政局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

负责全县财政经济基础资料汇总保管,建立健全基础数据库和资料库,收集、筛选和整理分析国内外重要财经信息,编发相关参考资料,促进信息资源共享;负责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与制订,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辅助领导决策;参与或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以及主要领导的报告、讲话起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专项课题和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财政学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年度科研计划的实施;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2211月加挂内部审计股牌子,并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对本单位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决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单位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三公”经费、会议和培训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公楼建设维护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与县审计局审计业务联络和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二)预算股

主要管理和协调预算及编审、财政体制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年度县本级政府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汇总全县收支预算的调整;负责县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办理县本级预算追加(减)事宜;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提出指导性意见;研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负责办理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办理与省财政的体制结算;研究拟订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财政结算;组织全县、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县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指导乡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进行债务风险预警和防控;负责对县本级及县辖区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提出政府债券资金额度分配和安排使用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县本级及县辖区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组织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工作;负责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治税专项清查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税种进行监控,负责定期开展全县宏观税收收入分析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综合治税经费管理;负责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部分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承担地方税政调查研究工作,参与税收普查、税政检查等工作;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研究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收费标准;审核上报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公布收费项目清单;参与罚没收入政策管理;监督非税收入政策实施。

(三)国库股

主要管理和协调国库、稽核和支付工作。

组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核算及支付管理;组织财政总决算的编审;组织实施财政专户资金核算管理办法;组织部门决算汇编;承担财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的核算管理;承担财政专户资金的增值运作;承担涉及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的相关国库管理;组织财政国库资金调度;组织县本级部门决算公开;

组织拟订县本级财政授权支付、直接支付审核管理相关制度与规程;组织下达部门预算授权资金、实拨资金和股室列支资金用款计划与额度;承担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确定;组织编制财政统发工资用款计划拨付;组织推行公务卡相关工作;

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的范围或项目;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及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举报;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政府采购产品进行审核;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审批;对专家进行政府采购业务的培训、考核,对专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分网站进行维护;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等;

指导和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

(四)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股

主要管理和协调财政内部监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对县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拟订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规定和制度;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组织对(本级和下级)财政部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专项资金监控系统平台的日常管理、监督,对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平台运行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工作。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拟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资产预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项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建立、完善资产台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定期统计及编制年度报告,并负责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施绩效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负责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及各乡镇进行有关资产管理的业务培训;

负责对政府授权财政出资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进行监管。

(六)经济建设股

承担县本级经济建设、资源环境保护、城建、农业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

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拟定地方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和标准的审核工作;

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各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对农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的督导和检查;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拟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项目评估、项目信息管理、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

(七)综合股

主要负责县本级行政政法、教科文、社会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财务、预算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县本级行政政法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财务、预算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协助开展预算执行分析、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批复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承担县本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县本级社会保障归口管理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本级财政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系、协调和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办公地址:唐县光明路79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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