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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唐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唐县科学技术局、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中共唐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中共唐县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财经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非国有经济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和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和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加强重点项目协调;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和投标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组织落实并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指导落实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九)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三)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六)负责拟定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十七)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办法和定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八)拟订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含省委托代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方案;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

    (十九)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十)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二)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种涉案物品标的的价值进行价格鉴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

    (二十三)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指导辖区内“两员”(收费员、物价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

    (二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及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冶金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六)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七)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生产质量管理,协调推进工信系统名牌战略工作。

    (二十八)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网络融合。

    (二十九)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十)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十一)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各类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十二)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证照齐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十三)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量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五)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十六)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顛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三十八)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培调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オ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接待联络、后勤保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综合股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协议;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监管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承担淘汰煤炭、电力落后产能、煤炭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协调指导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

    (三)经济体制改革股

    组织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有企业改革。

    ()大项目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资金来源;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组织谋划、实施本区域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拟订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和投标工作。推进协同发展工作。

    ()工业和信息产业股

    加强新型工业化发展,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规划工业行业发展,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软件与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联系通信行业,指导全市无线局域网建设。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智移云”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健康工作;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培训。

    ()价格管理和价格认证股

    负责价格调控、监测、预测,制订实施价格(收费)管理办法和定调价方案,物价变化监测分析,国家机关收费等管理工作,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涉案物品价格鉴定,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指导用好定价权,做好价格培训等工作。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落实粮食购销、储备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和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产业经济统计、粮食储备统计、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唐县光明路5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负责人:和洋

    联系电话:0312--642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