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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职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跟踪监测。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相关政策,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七)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九)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管理等方面工作衔接,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保密工作。

2、负责综合协调办理局机关重要政务,管理机关车辆、文印等后勤事务;负责办理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综合性工作会议有关事项;负责文秘、督办、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和目标管理等。

(二)规划财务股

编制全县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规划;上报医疗保障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做好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单位的预决算;负责我县医疗报销资金的支付工作。

(三)医疗保障及基金监管股

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和核算;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办公地址:唐县向阳南街20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五、负责人姓名:贾志辉

六、联系电话:0312—642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