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调配工作。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推动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落实;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拟订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拟订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
(四)统一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落实国家和省统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审查,严格基金监督管理;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所)的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按照职责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负责全县人事考试组织报名及材料初审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
(七)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工勤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监督管理;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劳动合同调整的基本规则,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与规范,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规划和管理全县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十)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调研工作;组织推动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利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和职能:
(一)办公室
1.办公室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牵头拟订机关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秘书事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公开;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会务组织工作;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社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及信访案件转办、交办及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负责网络安全及信息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工作。
2.基金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机关预决算及公开;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和执行机关预决算及公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全局社会保险基金和经费管理制度;牵头负责全局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再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行实施监督;牵头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局财务、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和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对基金监管疑点信息的交办,督促经办机构核实及问题的整改,负责局机关本身的财务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辞聘、解聘、年报统计、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工勤岗位人员聘用、解聘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股级领导任免及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及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续办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考试录用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计划、方案及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政策性安置的落实工作;牵头协助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人才管理工作,完成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三)工资福利股
1、工资福利工作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及福利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及政策咨询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分配制度、各类津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的实施方案;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核定;负责事业单位福利政策的实施,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确定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确定转业军官、复退军人的工资待遇;办理调动人员的工资转递手续;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解聘后的工资;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负责工资宏观调控,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提取、管理;核定和审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遗补换证工作;审核、确定和审批工作年限及接续工龄;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审批、审核备案;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养老金)的调整审批;核定审批事业单位各项津贴补贴及特岗岗位津贴(补贴)。
2、社会保险工作
贯彻执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审核县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负责全县企业特殊工种的申报和管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负责材料初审、报批工作;承办县本级参保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及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指导和监督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政策;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各类人才的选拔、推荐以及培养、管理工作;负责享受高层次起居室人才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牵头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我县配套政策、措施;牵头全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备案审核;负责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承办异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档案综合管理、指导工作;主管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指导全县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程序、权限,负责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方案的核准;负责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聘用方案的初审、呈报工作;配合、协助上级考务管理机构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职称等考试报名的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到市教务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五)劳动关系股
宣传贯彻劳动关系政策、法规;指导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协调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县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工作;负责办理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宣传贯彻消除劳动用工备案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报工作;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承办工伤职工和非因工(因病)伤残职工的鉴定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办公地址:唐尧东路19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12-6421730
负责人:田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