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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保障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

现将《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与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进行反馈,同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及联系方式,逾期没有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

公示地点:唐县人民政府官网

公示意见反馈电话:0312-6413123

邮箱:zhaojl456@163.com 

附件:《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