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定点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保人社函〔2023〕115号)以及《保定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保财社〔2019〕59号)文件要求,经初审并录入省系统审核通过,对唐县米桥米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唐县旭龙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唐县沃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唐县易企创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拟落实房租物业补贴1164467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 ---- 2025年11月2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0312--6421730
0312--6421706
附件:1、唐县米桥米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房租物业补贴公示名单
2、唐县旭龙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房租物业补贴公示名单
3、唐县沃隆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房租物业补贴公示名单
4、唐县易企创创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房租物业补贴公示名单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