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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2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政策文件: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背景材料

  2018年两会再次提出:打好“组合拳”,严控兽用抗生素。养殖抗生素滥用问题,一直是农业部甚至国民心中的痛,抗生素监测、监管问题成了首要工作。滥用抗生素的危害也极大,这是需要每一位养殖户都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立足我县的养殖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有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我县是一个畜牧养殖大县,养殖品种和养殖户群体大,在饲喂过程中滥用抗生素、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现象时有发生。这次行动以突出问题整治为核心,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提高兽用抗菌药物科学规范使用水平为根本,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通过系统、全面、综合治理,提升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管控能力,提高我县畜禽健康养殖水平,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第二部分是明确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兽用抗菌药经营和使用行为;增强经营和使用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严厉打击兽用抗菌药和禁用药物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加大养殖环节使用抗生素整治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严惩不法分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三部分是抓好整治重点。一是重点环节。养殖环节,屠宰加工环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二是重点产品。四环素类兽用抗菌药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用抗菌药,以及禁用和假劣药物饲料添加剂等。三是重点对象。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象为肉牛、生猪、肉羊、蛋鸡养殖场(小区),以肉羊为主;兽药、饲料、饲料药物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以经营企业为主。四是抓好重点任务。通过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规范养殖企业兽用抗菌药使用、加强屠宰加工环节兽用抗菌药残留监控以及活体外运监管,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产地检疫、检测同步进行,全力抓好本区域出栏动物管理。

  第四部分是责任部门落实职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以及各乡镇严格依据自身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整治工作。

  第五部分是时间节点安排。明确了动员部署和集中治理两个阶段,各时段明确了具体的工作内容。

  第六部分是保障机制。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导考核三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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