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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62号)精神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预案》修订主要基于:一是机构改革后部分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调整,职能发生了转变,原《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唐政办〔2020〕39号)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县自然灾害救助的应对工作。二是《预案》中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响应中的分类标准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62号)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唐政办〔2022〕66号)要求,对《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响应和救助工作。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执行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应急管理。

    六、预案总体框架

    《预案》共分为八章,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四章信息管理;第五章预警响应;第六章应急响应;第七章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第八章附则。

   七、其他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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