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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县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商办建设函〔2023〕121号)精神,规范唐县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尾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财政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在我县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唐县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共分四章十六条。

一是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商办建设函〔2023〕121号)精神,规范唐县2020年电商进农村示范县中央支持资金尾款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尾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财政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电商进农村示范项目在我县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尾款项目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支持5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两部分建设内容,其中建设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占项目资金总额的70%—80%(350万元—400万元);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占项目资金总额的20%—30%(100万元—150万元);三是专项资金监管:承办企业需开设项目专户,项目专户由县商务局共同管控,第三方监管单位审核,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四是项目管理:承办企业应按要求上报项目资金计划书、实施进度表等,县商务局协同第三方监管单位对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预算等,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取消其承办资格。五是附则:本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三、任务目标

  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大力促进农产品上行,推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提速降费,精准培育电商新农人,提高创新创业孵化成效,带动全县网络销售额的快速增长。通过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商人才培育,进一步提升唐县农村电商市场体系的可持续运营能力,推动县域电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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