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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八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再次核查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28     信息发布人:环保局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第十八批群众

举报环境问题再次核查情况说明

 

2018626日,我县接到市环保督察专班办《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18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和《保定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清单》问题进行再次核查。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培元,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杰到现场对该问题进行督导核查,现将核查处理情况汇报告如下:

“举报人再次反映自2016年至今保定市唐县北店头乡东杨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乐军,利用职权在村西南1000米处开采山地,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希望督导组亲自到现场进行查看,解决问题。”问题查办情况。

该举报问题编号为D130000201806180073,非重点问题,多次举报。经核查,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已办结。

经查,反映地点实际为东杨庄村南坡高岭土料场,现场堆放着大量的高岭土,该料场于2015年建成,当时县政府为整治保阜路两侧零散高岭土堆场粉尘污染问题,也便于对料场的集中管理,利用未利用土地而建。料场建设时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山体表面的植被,根据实地踏勘和周边环境对比,料场建成后没有继续扩大对山体表面植被的破坏和影响。

对此,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对料场全面整治,采取断路、封堵、洒水抑尘、对高岭土原料苫盖等措施,目前,该料场现已被封停。下一步,我县将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监管,并在日后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环保达标。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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