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刘军龙) |
发布时间:2024-01-26 信息发布人: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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